【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的人員】
Q:本人已經(jīng)取得留學、工作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,并向使館提交了簽證申請,但一直在等待審查結果。這期間如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3個月有效期過期,需要重新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嗎?
A:受新冠肺炎的影響無法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內(nèi)正常取得簽證并入境的情況下,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將從3個月延長到6個月。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(fā)放的6個月之內(nèi),申請人可以持該證明書申請入境。
【準備長期留學的人員】
Q:對于今年春天赴日留學的新生,如果趕不上原定的開學時間,會有什么措施嗎?
A:日本文部科學省3月6日針對原定今春赴日的留學生無法在預定的時間內(nèi)前往日本的情況,向各大學發(fā)出通知,要求對其進行補課,采取有關選課的靈活措施(延時間等)等,修學上所必要的應對措施進行相關討論。
關于各大學的具體措施,請向計劃留學的大學詳細咨詢。
對于原定于4月赴日的國費外國留學生錄取者,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遲赴日,或者變更為秋季赴日而產(chǎn)生的獎學金支付期間的變更,獎學金的受領也可以隨之靈活變更。
